當程序變成武器:2024–2025 台灣憲政拉鋸的完整解讀
過去一年多,台灣的政治新聞幾乎每週都有「違憲」、「濫權」、「不副署」這類關鍵字出現。社群媒體上,藍綠白各陣營的懶人包滿天飛,每一方都言之鑿鑿說對方在「毀憲亂政」。但如果你真的想搞懂發生了什麼事,這些情緒化的敘事幫助有限。
這篇文章的目的很簡單:把「可驗證的事實」和「立場式敘事」拆開,讓你自己判斷。我會用三個層次來講這件事:
- 發生了什麼(時間軸)、
- 法條怎麼寫(制度底座)、
- 以及社群在吵什麼(爭議拆解)。
為什麼 2024 之後所有衝突都往憲法法庭丟?
要理解這場憲政風暴,得先看清楚 2024 年選舉之後的政治結構。
2024 年總統大選,民進黨的賴清德勝出,但立法院的席次卻形成「藍白大於綠」的格局——國民黨加上民眾黨的席次超過民進黨。這在台灣民主化以來是相對少見的「分立政府」狀態:行政權(總統與行政院)由一個政黨掌握,立法權卻由另一方佔多數,上一次是在 2000 年至 2008 年陳水扁總統執政時期。
這種結構會產生一個可預期的後果:雙方會不斷衝撞,而且衝撞的路徑會非常固定。立法院多數會用立法、修法、預算審查、調查權等工具來推進政治目標;行政院則會用覆議、釋憲聲請、暫時處分、甚至政治動員來回應。最終,很多爭議會被推到憲法法庭,請大法官來當仲裁者。
問題是,當仲裁者本身也變成戰場的時候,整個制度就會開始動搖。
時間軸:把事件順序講對
在進入爭議分析之前,我們需要先把時間順序釐清。很多社群討論的混亂,正是因為把不同事件的因果關係搞錯了。
2024 年:國會擴權爭議與憲法法庭判決
2024 年 5 月,藍白多數在立法院推動所謂的「國會改革法案」,外界常稱為「國會擴權」。這批修法主張強化立法監督,包括擴大調查權、要求行政機關與私人提供資料、設計對官員「藐視國會」的制裁機制等。民進黨與公民團體則批評這些設計有違憲疑慮,可能變成政治鬥爭工具(去年五月的時候我也發表相關看法)。這波衝突曾引發議場激烈肢體衝突與大規模街頭抗議。
(延伸閱讀:立法院國會改革修法引發的爭議與衝突)
行政院隨後向憲法法庭聲請審查。2024 年 10 月 25 日,憲法法庭作出判決,認定國會改革法案中的「關鍵部分」違憲,包括要求軍方、私人公司或個人提供資料的某些設計,以及將官員「藐視國會」刑罰化的某些設計。判決同時指出立法過程存在「瑕疵」,並確認總統不負「應立院要求接受質詢」的義務。
這個判決埋下了後續爭議的種子:反對者會說法院偏袒執政黨、司法介入政治;支持者則會說國會擴權本來就越界。無論你站哪邊,這個判決使得「憲法法庭的正當性」成為下一個戰場。
2024 年底至 2025 年初:憲訴法修正與大法官提名僵局
2024 年 10 月 31 日,七名大法官(包含院長、副院長)任期屆滿。賴清德總統在同年 8 月提名七名繼任人選,但立法院在 12 月 24 日行使同意權時,全數否決。2025 年 3 月,總統再度提名七人,7 月再度被立法院全數否決。
與此同時,2024 年 12 月 20 日,立法院三讀通過《憲法訴訟法》修正案,將憲法法庭評議門檻提高到「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 10 人」。這個修法的效果非常直接:既然大法官只剩 8 人,而 10 人門檻無法達成,憲法法庭就無法運作。
為了奪回國會主導權並解除憲政僵局,執政陣營與民間團體於 2025 年發動了台灣史上規模最大的「大罷免」行動,目標直指 31 名國民黨立委與時任新竹市長高虹安,企圖透過補選翻轉席次(大罷免之前,我請 AI 做的預測)。
然而,這場被視為「第二次大選」的對決,最終以執政方慘敗告終。
- 7 月 26 日首波投票: 包含傅崐萁、徐巧芯等 24 名藍營立委及高虹安,罷免案全數遭到否決。
- 8 月 23 日第二波投票: 剩餘 7 名藍營立委罷免案亦全數失敗。 最終,這場跨越全台的政治動員以 「32:0」 的結果畫下句點,民進黨未能藉此翻轉「朝小野大」的局面,反而確立了在野陣營在國會的民意支撐力。
由於罷免未能改變國會結構,大法官人事案持續卡關,加上《憲法訴訟法》的門檻限制,憲法法庭停擺超過 415 天,無法作成任何判決。大罷免也導致了民進黨內部派系的爭執,柯建銘總召也在最近還原發動大罷免始末,鬆口表示「每周跟賴清德開會」。
這意味著行政權與立法權之間的爭議(如預算案爭議、財劃法修法等),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裡,完全失去了司法仲裁機制,台灣陷入了權力分立以來最嚴重的憲政僵持期。
2025 年 11 月至 12 月:財劃法與不副署
在憲法法庭停擺的同時,另一個戰場開啟。
2025 年 11 月 14 日,立法院三讀通過《財政收支劃分法》修正案(這是繼 2024 年底之後的再修正版本),保障全國各縣市計畫型補助款不受中央調整。行政院認為此版本窒礙難行,會造成中央舉債超過法定上限、排擠國防外交等重大施政,因此在 11 月 27 日提出覆議。
12 月 5 日,立法院否決覆議案,維持原決議。根據《憲法增修條文》第 3 條,覆議被維持後,行政院長「應即接受該決議」。
但 12 月 15 日,行政院長卓榮泰召開記者會,宣布不副署該修正案。這是中華民國憲政史上,首次有行政院長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案行使「不副署」。即便是民進黨,針對這個行動也有不同的看法。

延伸閱讀:
2025 年 12 月 19 日: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
就在不副署爭議延燒的同時,停擺超過一年的憲法法庭突然重啟。
12 月 19 日,憲法法庭作出 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,宣告 2024 年底修正的《憲法訴訟法》違憲,理由是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、違背正當立法程序、且違反權力分立原則。判決即日起生效,等於把提高門檻的修法推翻,憲法法庭可以恢復運作。
但這個判決本身引發了更大的爭議。因為在現有 8 名大法官中,只有 5 人參與評議並做出判決;另外 3 名大法官(蔡宗珍、楊惠欽、朱富美)拒絕參與,並在判決公布後發表聯合聲明,主張判決「自始無效」。
隔日,中華民國憲法學會發布聲明,質疑以「拒絕參與評議者不計入現有總額」的計算方式,可能逾越《憲法訴訟法》明文,掏空增修條文所要求的 15 人合議精神。
制度底座:把法條怎麼寫講清楚
在社群討論中,很多人會用「合法」或「違憲」這類結論性用語,但如果你真的想判斷誰在硬拗,就得回到法條本身。
副署權:憲法第 37 條
《憲法》第 37 條規定:「總統依法公布法律,發布命令,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,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。」
這個設計的邏輯是:總統的法律公布權並非單方意志,而是要由行政部門共同背書,形成政治責任鏈。條文用的是「須經」,在法律語感上是強制性門檻。因此「不副署」不是一般的政治表態,而是直接卡住法案公布流程的核彈級手段。
覆議制度: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
《憲法增修條文》第 3 條第 2 項規定: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認為窒礙難行時,得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。但關鍵在後半句:「立法院覆議維持原案時,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。」
這意味著:行政院不是沒有工具對抗立法院,它有覆議。但覆議輸了,憲法要求行政院「應即接受」。因此,不副署如果發生在「覆議已走完且原案被維持」之後,就會被質疑是繞過憲法設計的政治責任機制,等同於自創一個憲法沒有明文的「行政否決權」。
憲法法庭評議門檻:憲法訴訟法第 30 條
修正前的《憲法訴訟法》第 30 條第 1 項規定:「判決,除本法別有規定外,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,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。」
2024 年底修正後,第 30 條第 2 項規定:「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 10 人。作成違憲之宣告時,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 9 人。」
爭議的核心在於:當大法官只有 8 人時,新法 10 人門檻根本無法達成,憲法法庭就會停擺。但如果適用舊法,8 人的三分之二是約 5.33 人,也就是至少需要 6 人參與評議。
(延伸閱讀:中華民國憲法學會聲明-憲法法庭行使違憲審查的正當性底線)
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的操作是:5 名大法官認為新法本身應受審查,且因 3 名大法官「拒絕參與評議」,可將其從「現有總額」中扣除,使分母變成 5 人,門檻即可達成。這個「扣除拒審者」的解釋,正是憲法學會聲明批評的核心。
爭議拆解:社群在吵什麼?
理解了制度設計之後,我們可以來拆解社群上最常見的幾個爭議論點。
爭議一:國會擴權是監督還是濫權?
支持者說,強化國會調查與問責是民主監督的必要手段。反對者說,要求軍方、私人公司交資料、刑罰化「藐視國會」等設計,已經越界且可被政治濫用。
可驗證的事實是:憲法法庭在 2024 年 10 月判決中,確實認定部分設計違憲,包括要求軍方、私人公司或個人提供資料的某些設計、藐視國會刑罰化的某些設計,並指出立法過程有瑕疵。
從制度評估的角度看,「監督政府」本身沒問題,但監督工具必須符合比例原則、正當程序、權力分立與基本權保障。憲法法庭既然已指出某些設計違憲,表示至少在那個版本裡,立法確實踩到憲法紅線。這不等於「整體監督都是錯」,而是「工具設計錯」。
把判決簡化為「司法護航民進黨」或「藍白全都違憲」,都會讓公共討論退化成陣營輸贏。
爭議二:5 個人作成判決,程序有沒有問題?
這是 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的核心爭議。
批判法庭的人說:規則不能邊跑邊改;人不夠就該停審,否則是「程序自助餐」。替法庭辯護的人說:有人惡意不出席造成癱瘓,法庭只能「重新解釋程序」避免憲政停擺。
從法條來看,《憲法訴訟法》第 12 條確實有「迴避」的規定,迴避者可不計入現有總額。但「拒絕參與評議」是否等同「迴避」,法條並沒有明說。
這就是憲法學會聲明的重點:如果「拒審」也能被扣除分母,等於把裁判門檻變成可被策略操作的變數。這會創造兩種互相鏡像的惡行誘因——少數用杯葛讓法院癱瘓,多數用排除杯葛者讓門檻下降、照樣作成裁判。兩邊都能說自己是「為了讓制度運作」,但社會只會看到「規則被人操弄」。
值得注意的是,把不出席一概稱作「惡意杯葛」需要具體證據(動機、過程、替代方案、是否有依法迴避事由等),否則只是政治標籤。同樣地,把多數意見一概稱作「司法獨裁」,也需要對照法條、判決理由與制度脈絡,不然也是標籤。
爭議三:不副署是合法的憲政工具嗎?
這是目前最激烈的爭論點。
行政院的立場是:憲法第 37 條既然賦予副署權,面對違憲違法的法律,以不副署停止惡法對國家的傷害,是憲法賦予行政院長的責任。若立法院有意見,可以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投票來制衡。
反對者的立場是:副署權在大法官過去的解釋中,是針對「總統」的權力制衡機制,不是給行政院否決立法院的工具。更關鍵的是,《憲法增修條文》第 3 條明定,覆議被維持後,行政院長「應即接受該決議」。既然覆議已經輸了,不副署等於繞過憲法設計,自創一個憲法沒有明文的行政否決權。
從制度後果來看,這個爭議的核心不是「不副署能不能做到」(它確實能卡住公布流程),而是「在覆議被維持後這麼做,是否違反憲法義務」。
如果我們承認行政院可以在覆議輸了之後仍以不副署阻止生效,那等於在憲法沒有明文的情況下,新增一個「行政否決權」。這會改變權力分立的平衡:立法多數的決議可能被行政少數用程序卡死;反過來,未來任何行政部門也都可以拿這套來用。
兩條戰線的共同模式
把「憲法法庭的程序爭議」和「不副署」放在一起看,會發現一個一致的模式:
國會擴權衝突送憲法法庭 → 法庭被指控政治化 → 法庭作成裁判的門檻與程序變成新的攻防焦點 → 行政院在立法衝突中從覆議走到不副署 → 把公布程序變成「實質否決」工具。
這些事件的共同核心只有一句話:誰能用「程序」去改變本來應該由「多數決 + 責任政治 + 司法審查」來決定的結果?實際上蔡彩貞大法官在憲法法庭 114 年憲裁字第5 號裁定協同意見書中也表示她這次的作法就是「非常時期的止血」,她自己用詞非常明確:非常時期、燃眉之急、堰塞湖、最後手段。她甚至承認:5 人不足法定 2/3,但衡量利弊後認為仍可接受,因為公共利益(恢復憲審功能)優先。這正是我說的「例外狀態處理」,不是正常法秩序運作。
不過,當程序規則變成政治戰術,當每一方都可以說自己是「被迫的」、是「為了維護制度」,社會對制度的信任就會開始崩塌。
如何做出屬於自己的判斷?
如果你真的想形成自己的判斷,而不是跟著陣營走,可以用這四個問題來檢視任何一個憲政爭議:
- 是否有明文依據?如果是依條文行使覆議、依法定門檻作成裁判,風險較低。如果是靠「沒有禁止」來擴張解釋(例如把「不參與評議」等同可扣分母、把「不副署」當成覆議之外的否決權),風險就很高。
- 是否存在替代的憲政解法?例如補提名大法官、讓同意權程序正常進行、回到完整合議結構。如果有替代解法卻不做,反而選擇「程序捷徑」,通常就是把制度當成戰場在用。
- 是否創造可被複製的壞誘因?「拒審可降低門檻」和「不副署可否決法律」這兩種操作一旦被承認,未來任何陣營都會照抄,因為成本低、效果大。
- 責任是否清楚可追?覆議輸了仍拒絕接受,責任要能被政治問責。法庭程序若被指控「自我改規則」,司法責任就難以追索,只剩信任崩塌。
社群資訊的三種類型
回到社群討論,你會發現大部分的貼文可以分成三類:
- 第一類是可回溯的官方說法或政治表態,例如總統貼文、行政院記者會。這些不等於正確,但至少可以追溯來源。
- 第二類是價值判斷型貼文,例如諷刺梗圖、「誰更愛台灣」、「誰是網軍」之類的內容。這些幾乎不提供可檢核的事實,主要是動員情緒與陣營認同。當素材看可以,當證據看會出事。
- 第三類是「程序正義懶人包」或「惡意杯葛敘事」。這類最容易混淆:它看起來在講規則、講數字、講門檻,但很多關鍵數字如果沒對到判決書、會議紀錄、法條修正條文,就只能算敘事,不算事實。
分辨的方法很簡單:看它有沒有引用法條原文、判決摘要、或學術機構的正式聲明。這些是硬錨點,可以把敘事拉回制度層次。
這場衝突的真正輸家
憲政秩序的核心不是誰贏誰輸,而是社會能否預期:
- 立法院多數通過的法律,行政院可以用哪些憲法工具反對?
- 到哪一步必須接受?憲法法庭要宣告法律違憲,門檻如何計算?哪些情形可以扣分母?
一旦這兩個「可預期性」被打穿,任何人都能把程序當成武器。公共討論就只剩網路風向戰:誰的懶人包做得更像真的、誰的陰謀論更能激怒對方、誰更擅長把制度複雜性壓扁成一句口號。
這篇文章不替任何陣營背書。但如果你讀到這裡,應該會同意一件事:把「可驗證的事實」和「立場式敘事」分開,是參與公共討論的最低門檻。
至少,下次看到有人說「違憲」或「合法」的時候,你可以問一句:「法條怎麼寫的?判決理由是什麼?學界怎麼評論?」
這三個問題,比任何懶人包都管用。
真正的問題不是誰違憲,而是沒有人願意退讓
回到整個爭議的核心,我自己的判斷其實很直接:
這不是一個單方對錯的問題,而是一個「雙方都不退讓」所造成的結構性僵局。
一方希望掌握立法院的主導權,一方希望牢牢掌握行政權;在這樣的權力拉鋸之下,過去民主政治中最重要的機制──朝野協商──幾乎完全消失了。於是,本來可以透過政治談判、制度修補、互相讓步解決的問題,逐步演變成一場程序戰、漏洞戰、憲法工具箱大亂鬥。
在這個結構裡,理論上最有空間、也最有責任先退一步的,其實是總統。
不是因為總統「一定有錯」,而是因為在我國的憲政設計中,總統本來就握有最大的政治整合能量與象徵資本。
但我們實際看到的,卻是另一條路線:
在可以協商、可以對話、可以公開討論的地方,選擇不啟動;
在可以補救、可以降溫、可以重建信任的時候,選擇不後退;
轉而在各種程序、法條、解釋空間中,不斷尋找「可被使用、甚至可被濫用」的制度縫隙。
於是,事情就變成現在這個樣子:
沒有單一一方是完全無辜的,但雙方都能在制度中找到瑕疵點去攻擊對方。
你可以說立法院杯葛、可以說憲法法庭程序有爭議、也可以說行政院不副署存在憲政疑義——而且這些指控,在技術上都「各自找得到理由」。
但問題是:
如果大家都只是在比誰更會鑽制度漏洞,那制度本身就已經輸了。
真正能破局的人,其實還是在總統手上
如果一定要問:
誰有能力真正結束這種朝野對立與憲政僵化?
我的答案仍然是:關鍵在總統手上。
不是靠更多圖卡、更多懶人包、更多「我們是對的、你們是壞的」敘事;
而是靠一種面對在野黨、也面對人民的政治智慧。
如果藍白真的惡意杯葛,那為什麼不把協商過程攤在陽光下?
現在有這麼多直播工具、公開會議機制,
甚至可以邀請旁聽、全程紀錄、公開透明地讓選民看清楚「到底是誰不願意談」。
選民本來就應該是民主政治中最大的靠山。
真正有信心的政府,應該敢把協商搬到檯面上,而不是只在事後用圖卡簡化敘事、重寫故事版本。
同樣地,我也必須反問一句:
為什麼憲法法庭的程序與討論,長期以來這麼抗拒公開與直播?
如果憲法裁判的正當性如此仰賴程序,那麼透明本身就應該是信任的基礎,而不是風險。
當政治只剩顏色,民主就會開始退化
我最擔心的,其實不是某一個法案、某一個判決、或某一次不副署。
而是我們整個公共討論的品質,正在快速退化。
當政治討論只剩下顏色:
- 不再區分事實與詮釋
- 不再在意程序與制度
- 不再願意花時間理解脈絡
- 只要貼一個標籤,就立刻站隊、對罵、爭輸贏
那麼我們作為選民,自然也不可能選出一個真正能承擔制度責任的政治人物。
因為在這樣的環境裡,
短期動員永遠比長期治理有利,
圖卡與懶人包永遠比完整論述有效,
加工過的資訊永遠比原始資料更容易被轉傳。
結果就是:
大家疲於奔命地應付選舉,
卻沒有人在為長期制度的可預期性與穩定性負責。
為什麼我要寫這篇文章
所以,這篇文章對我來說,首先不是要說服任何人站在哪一邊。
它更像是一個自我訓練的過程:
- 訓練自己回到源頭資訊
- 訓練自己區分事實、制度、與敘事
- 訓練自己在情緒與立場之外,仍然保有判斷、邏輯與思考能力
因為我越來越清楚一件事:
所有被大量轉傳的資訊,幾乎都是加工過的資訊;
而所有加工過的資訊,幾乎都帶有他人的政治目的與意圖。
如果我們不願意為自己的判斷負責,
那最後我們也只能接受,被別人的目的牽著走。
這不是哪一個政黨的問題,
而是整個民主社會,是否還願意為「理解事情本身」付出成本的問題。